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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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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lievil
老師的責任是教育,即使他們這樣惡劣還是得教,
但像是輪暴事件,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罪,他們必須付出代價
而傷害最好像是告訴乃論(有錯請指正)。

最後問一下,
以前社會是默許體罰的吧!
您還記不記得,
那些會把同學拖到廁所打的人,
被抓到訓導處痛毆一頓後,
後來就不再欺負同學了嗎?
還是把告密者抓到校外教訓呢?


難不成用人本的那套方式,把那些學生找來訓導處開導、規勸,他們就會當場認錯跪地懺悔了嗎?後來就不再欺負同學了嗎?

還是把你們這些老師當俗仔,繼續把同學拖到廁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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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去
舊 2006-05-22, 02:59 PM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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