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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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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luym0001
1.特別法為什麼一定要處罰比較嚴,那和刑法無關的一些特別法,它和它們的普通法一比,又是怎樣的關係?
2.監禁難道不是一種你們說的虐待身心的體罰,不然監禁是什麼?另外用考試分數來當做是否體罰的依據,個人基本上是反對的,這種理由是不能拿來體罰的~


1.你可以把刑法想成一個國家處罰的基準,
明訂某罪起碼要受到什麼樣的刑責。
而如果特別法比刑法還寬鬆,便失去了公平,
會變成特權階級鑽漏洞的方便門,刑法將失效。
所以軍人雖受軍法管制,不受刑法管制,但相關刑責都比刑法更嚴格

2.還是要分出「錯」和「罪」的差別,
某人犯罪,國家都不打他了,學生犯錯,卻要被打,這公平嗎?

3.很遺憾的,校園體罰最常出現的原因就是「成績未達標準或未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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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2:41 PM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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