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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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1.您知道就明說吧!我是不知道有哪個特別法優於刑法還比較寬鬆的
2.當然不符比例,我國對強盜犯的處分是剝奪他的自由(監禁),這樣嚴重的犯行,我們都沒有以傷害其身體做處分,而學生可能只是沒考到90分,就要被傷害身體,你告訴我這符合比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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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法為什麼一定要處罰比較嚴,那和刑法無關的一些特別法,它和它們的普通法一比,又是怎樣的關係?
2.監禁難道不是一種你們說的虐待身心的體罰,不然監禁是什麼?另外用考試分數來當做是否體罰的依據,個人基本上是反對的,這種理由是不能拿來體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