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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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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chienfu
人本的主張-多年前曾聽過的演講
老師是沒有管教權的,一切由法律來決定。
當然包括學生與學生發生的事。
我主張學校是要設簡易法庭,大家一起來告來告去,學生告老師,老師告學生,學生告學生等,一定有助於國民的法律素質


您不是聽錯了就是誤解了
『管教』不等於『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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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2:25 PM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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