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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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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引用:
作者lievil
罪分有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
老師告了就是罪,沒告就是錯


看來 將來沒有被告的老師 只有被告的學生 ....
在教育的殿堂 將沒有模糊地帶 沒有讓學生可以用不留下汙點的情況改過自新
人本阿人本 這是你們想見的嗎??
凡事掀裙子 摸女同學胸部 偷竊 栽贓 互打 玩火
打賭從高處跳下 撒謊 罵老師 罵同學 全部告!!
請問 老師的訴訟費誰出?? 還是給學校的生輔組負責??
舊 2006-05-22, 02:02 PM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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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