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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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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98
引用:
作者lievil
罪分有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
老師告了就是罪,沒告就是錯


非常好..
那麼以後各位老師,課堂上有小朋友大罵三字經,不必客氣了!
既然教不聽,直接送他們進法院比較快...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舊 2006-05-22, 01:37 PM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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