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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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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3
引用:
作者lievil
1.特別法要優於刑法,那必須是更嚴格、更受限的規範,不會是更寬鬆的

2.法理不合,強盜犯你都不去傷害他的身體,作業未交卻要被傷害,不符比例

所以需要推廣啊!
當大家能接受了,又怎麼會不能執行呢?


殺人犯以命償命 死世界隔離 合情合理
如果每個人的自我防衛都夠!!
強盜飯再侵害個人權益以及為防備傷害時的自衛(反擊)
就一定會傷害到強盜犯的身體!! 就是因為有些人自我防衛太弱
所以才需要警察去抓 法律制裁
哪來的 強盜飯我不去傷害他的身體?
你舉這個什模例子 因為所有的犯罪行為都不會發生在你週遭所以就維護強盜犯的人權
舊 2006-05-22, 01:18 PM #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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