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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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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luym0001
1.這個不是問題,隨便提一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用累計的,從1下或是基本的時數開始執行如何,繼續不聽就慢慢加重~

所以您說的都是在"全面執行"的情形下,但問題是,現在的情況根本無法全面執行,這就是現實~


1.特別法要優於刑法,那必須是更嚴格、更受限的規範,不會是更寬鬆的

2.法理不合,強盜犯你都不去傷害他的身體,作業未交卻要被傷害,不符比例

所以需要推廣啊!
當大家能接受了,又怎麼會不能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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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22, 01:10 PM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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