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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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這種允許體罰的法律是很難定出來的,
為什麼呢?
1.某些行為刑法已經明訂刑責,一罪不能二罰
2.刑法中除了死刑,其他不是罰款就是坐牢,國家連對強盜犯都不打了,要怎麼依法理去訂出一個稱不上罪的錯(不交作業)要打幾下的法律?
在下前文所述,是在人本主義教育全面執行的狀況下,
而現行制度是如何處理的,相信您正在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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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個不是問題,隨便提一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2.用累計的,從1下或是基本的時數開始執行如何,繼續不聽就慢慢加重~
所以您說的都是在"全面執行"的情形下,但問題是,現在的情況根本無法全面執行,這就是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