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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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因為老師不是冷靜的處罰機器,
對老師而言,
體罰至今仍只是一種社會默契,沒有法源依據,
對各種偏差行為的「量刑」都是自由心證的
前面我有提出一則新聞,
大陸某位曾獲選為優良教師的女老師,
因為學生未交作業,一腳踢破了學生的小雞雞,
我提出這則新聞的目的並不是要說「你看!老師都這樣」
我知道這是特例,也相信這是一個意外或是一時的情緒失控,
但結局是什麼?
教育界失去了一位優良教師,得到了一個身心受創的孩子,
體罰這把雙面刃,一刀斬下,兩敗俱傷,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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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師不是冷靜的處罰機器,警察更不可能是冷靜的處罰機器........那......把警察的槍收回來吧!!

以免警察公報私仇........
我先幫你講....你一定會說"警察持槍有法源依據"......
那請問,為何"警察持槍"可以有法源依據,而"教師處罰學生"不能有法源依據??
人本,張開眼睛吧,你會看到更多........
PS:反正你不敢回我的文,也不是第一次了,別理我,我講給別人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