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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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因為老師不是冷靜的處罰機器,
對老師而言,
體罰至今仍只是一種社會默契,沒有法源依據,
對各種偏差行為的「量刑」都是自由心證的
前面我有提出一則新聞,
大陸某位曾獲選為優良教師的女老師,
因為學生未交作業,一腳踢破了學生的小雞雞,
我提出這則新聞的目的並不是要說「你看!老師都這樣」
我知道這是特例,也相信這是一個意外或是一時的情緒失控,
但結局是什麼?
教育界失去了一位優良教師,得到了一個身心受創的孩子,
體罰這把雙面刃,一刀斬下,兩敗俱傷,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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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也提過了,體罰是要限制的,你可以用法律明確規定執行及使用時機,不是動不動就可以體罰~
今天學生未交作業,初犯當然不可體罰,就用你們人本的方法去做啊,了解原因,聽學生說,但如果學生一而再、再而三說不聽,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這時用適度的體罰又有何不可,這種情況的體罰,除了主張人本主義的人外,我不知道其他人有多少人會反對的。而且在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也是一種折衷的方式,請您不要再想說用國家去支援什麼什麼,這樣實在是太理想化,一個國家是不可能有無窮無盡的資源去執行一項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