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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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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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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我不知道人本選擇了什麼極端,您可以解釋更清楚些嗎?

當社會默契容許體罰,
一旦出了問題就將他推託給老師,說這是個人問題,
這會不會陷老師於不義呢?


你舉的例子的確是老師的問題, 哪有什麼陷老師於不義?
我一直覺得處罰的方式都不是重點, 處罰什麼人才是重點
像你舉的例子, 不是體罰, 是羞辱, 對於耍流氓動不動就毆打同學的學生
我還真的覺得這樣的處罰方式太輕了

而且目前大家討論的是體罰, 不是羞辱, 基本上我認為羞辱對那些會犯法的人
也沒什麼勸阻的效用, 最後, 鞭刑的重點不在於羞辱, 是在於疼痛會讓你永生難忘
舊 2006-05-18, 11:31 A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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