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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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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chinjim-part3
1.是你想的不構成身心虐待,還是學生想的?你想的不等於學生想的喔!如果學生認定
這是體罰,還是可以告上教育部的,當然了!反正你也不是老師,說說就好了

2.又模糊焦點了!請回答我的問題,我都已精簡化的夠簡單了,真的這麼難回答嗎?
你打這些話的時間,已經可以回答好幾句了。
3.請不要轉移焦點,請回答我的問題,難道還要為你把前文剪貼出來嗎?這樣不好吧
這樣你也看的難過,我也貼的辛苦,YES or NO這麼難回答嗎?

我的建議是做的到的,當當實習老師並非像當總統或是買球隊一樣遙不可及,不過你的舉例就真的很誇張了,親身體驗有這麼難嗎?還是在這用嘴巴講講就好了,反正死的都是基層教師


1.當然定義權,人皆有之,最終還是看法官的判決,我是認為依照現行兒福法對「身心虐待」的定義來執行

2.回到不想回了

3.同上

球隊不行,那舉攤販好了,
吃到不好吃的批評幾句,你來說幾句甚麼你為何不自己煮或不體會基層生活的困難之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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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06-05-17, 11:32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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