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q012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lievil
那您要不要比較一下今昔的人口數、社會結構與組成?

「人本從來沒有認為犯錯不需受到處罰」
殺人放火有法律規範應受的懲罰,『人本』又不是說人不必受罰

問題在於,這些人受罰後,要如何不再犯?甚至一開始就不犯?
光靠處罰,可能嗎?
我也不是不贊成調整刑罰的輕重來遏止犯罪,
但前面我也有提出「酒駕」的例子,
罰金增加了,取締嚴格了,酒駕並沒有減少啊!
您要如何證明加重刑罰可以遏止犯罪呢?
再說,就算把這些人抓起來鞭打一頓,
您敢保證這些人不會再犯?還是犯的更有技巧呢?


數據有什麼用? 民眾的感覺才是最重要的, 現在治安有多敗壞大家都很清楚
照你的說詞對那些犯罪的通通都用愛的教育就可以了, 法律用來幹嘛? 判刑我
是不知道以後那些人會不會再犯, 但如果不用刑法來約束我肯定台灣很快就變
成盜匪滿街的國家了, 新加坡的法律我覺得可以參考, 因為那邊華人很多, 你說
的方式或許比較適合西方人, 對東方人我可以告訴你, 愛的教育只對少部份的人有用
對多數的東方人來說只有嚴刑才會讓治安變好, 話又說回來, 如果不犯法又怕什麼嚴刑?
 
舊 2006-05-17, 06:13 PM #1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q012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