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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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近來我國對酒駕行為的取締、處分越來越嚴格,
如果重罰可以抑制,我們要如何解釋下面這段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現,民國九十二年起,酒後駕車事件及死亡人數,每年成長率均超過兩成;今年第一季,酒後駕車的死亡人數的成長率,更是突破二七%,酒後駕車情形嚴重。』
再來談您所提的亂砍人、飆車撞人,
這些問題在沒有廢除體罰前就存在了啊?
為何能夠歸咎於「人本」呢?
況且人本並沒有完全被我國的教育體制所採用,其罪何來?
(不然處處都是森林學校,何必辛苦成立森林小學?)
況且,就算這些罪犯被抓起來痛打一頓,
沒有愛的教育、社會拒絕接納,
出獄後,他們就會乖乖的不再犯,還是轉型成更大的罪犯呢?
把人本消滅掉,真的會對這個社會更有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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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不要看看日本時代和現在的犯罪率!
我主要是說現在的情況應該要先重罰再教育。
從您的觀點來看我不清楚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完成愛的教育,也不知道在實施愛的教育這段期間要出多少人命!但可以確定的是加重刑罰可以保護更多善良的人!
要不然請您根據人本的作法指導一下我們該如何做才能杜絕飆車族砍人然後再教導他們的期間又能防止一般民眾受害!
補充說明一下我反對現在人本的原因是在於他們時間點沒有抓好,不懂順時勢而為,有理念是好事,但是請看時間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