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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evil
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這是他們的權利,
至於您的個人觀感,我就不多加論述了。
我也很好奇,所以去查了一下他們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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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教育基金會足跡-----組織架構
執行董事
朱台翔(董事長/執行董事/森林小學校長)
史 英(執行董事/台大數學系副教授/教育學程老師)
董事(依姓氏筆劃排列)
張清溪(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教授)
黃炳煌(淡江大學教育學院 院長)
謝小芩(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教授)
詹益宏(婦產科醫師)
鄭同僚(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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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老師就是醫生,很多財團法人的組成都是這樣啊!
特別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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