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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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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ku-lin
可以請lievil兄回答我下面這個問題嗎?
我想大家都知道光用刑並不能治本,最多只能治標,
用教育和關懷當然是理想中的好方法,
然而請回到我開題的文章再仔細看一下,
我的問題就是...
對一個用關懷用愛心用教育一而再再而三感化卻還是持續犯案的罪犯你認為該用何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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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本並沒有主張「犯錯不需受到懲罰」,
其次,我國並非沒有法律的國家,各式各樣的犯罪都有相對應的處罰。
如果某位罪犯如您所述,
一而再、再而三的感化,也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
那可能代表的情況有二種,
一、這位罪犯是心理病態,需要醫學治療
二、「感化」或「處罰」並沒有被正確執行,以致失去效果,而「處罰」這東西很死板,能調整的頂多就只有用刑輕重,並不靈活,如您所述只能治標;教育和關懷的方式就靈活多了,若我們希望罪能犯改變,我們也只有這條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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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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