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人本"好像只會出一張嘴!?
瀏覽單個文章
sunlan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引用:
作者
luym0001
這樣有什麼不好,要給個機會,好啊,給你,初犯依原來刑責,再犯加重一倍+鞭刑,三犯無期徒刑,再繼續就來個死刑,你說這樣有沒有給犯罪的人改過的機會~
太麻煩了啦, 刑法裡面只要有死刑就夠了, 簡單明瞭.
2006-05-17, 11:32 AM #
68
sunland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unland
查詢sunland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unland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