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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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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引用:
作者luym0001
這樣有什麼不好,要給個機會,好啊,給你,初犯依原來刑責,再犯加重一倍+鞭刑,三犯無期徒刑,再繼續就來個死刑,你說這樣有沒有給犯罪的人改過的機會~


太麻煩了啦, 刑法裡面只要有死刑就夠了, 簡單明瞭.
舊 2006-05-17, 11:32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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