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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sunland
鞭什麼鞭, 主流民意說刑罰只要死刑就夠了.

這樣有什麼不好,要給個機會,好啊,給你,初犯依原來刑責,再犯加重一倍+鞭刑,三犯無期徒刑,再繼續就來個死刑,你說這樣有沒有給犯罪的人改過的機會~
舊 2006-05-17, 09:58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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