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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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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6
引用:
作者Chang JQ JQ

硬體廠商提供了替代產品,所以要如何
證明受損,這才是一個問題,既然學法
律可否麻煩提出可能受損的地方,讓以
後不幸的網友碰到還有可參考的依據。



有損害才有賠償,這的確說到了重點,
但是產品瑕疵對消費者究竟造成了什
麼樣的"損害",這可能就必須從個案去
探討,畢竟每個消費者去買這個東西的
目的與用途都不一樣,這就是針對消費
者個人而言的損害,但是實質的損害並
不侷限於此,我們可以從其他的觀點探
討.

就是類似當事人所購買的這種電子產品
都一個特性,就是有時候價格波動非常
劇烈,而且價格幾乎都是往下調整的,這種
趨勢在新款的機器更為明顯,打個比方,我
今天拿五萬塊現鈔去買的螢幕或顯示卡,
可能一個月後它的價值剩下不到四萬五
千元新台幣.

如果今天因為產品瑕疵導致消費者無
法正常使用該產品,而送修期間廠商又
無法提供相同規格的替代產品讓消費者
使用,身為一個消費者你覺得你能接受嗎?
送修期間保固期限不會跟著停滯,你馬上
就少掉了這段保固的對價,送修期間產品
有跌價的可能,諸如這些情形,也許我們
都可以把它當成一種廣義的損害,而且這
些損害也是可以舉證與計算的.

最重要的一點,我覺得是廠商處理問題的
態度,你可以把保護自己的條款列舉的非常
週延,但是消費者的權益你們又考慮到了嗎?
人家爭取借用相同規格的替代品,你們又是
如何回應的?搞得好像產品瑕疵是消費者的
責任一樣,買受人買到瑕疵品都已經夠倒楣
了,要求一個基本的瑕疵擔保責任都還要被
出賣人為難嗎?

我自己也有Matrox的卡,所以我看到這篇
文章對雄浪也真的非常失望~~~
舊 2006-04-13, 11:57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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