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
>>這種純粹保護公司本身的定型化契約,說句真心話
其實這種很多,尤其軟體上或者作業系統上,只要仔細看看
都有這方面的類似文字。硬體廠商提供了替代產品,所以要如何
證明受損,這才是一個問題,既然學法律可否麻煩提出可能受損
的地方,讓以後不幸的網友碰到還有可參考的依據。
以樓主所發生的問題上,對於雄浪的處置,很難在法源上讓消費者站
得住腳。超出七天 提供免費維修,完全按照保固條例走,碰到這種
也只能 動之以情、說之以理 而已,反正死纏爛打,其次在網路上曝了
光,有很多廠商的處置非得公平公正,對於往後的處理避免再次碰到糾紛,
今天十天掛點,下次可能十一天或十二天。
stockman 說的很簡單,但不曉得 stockman 有沒有實際碰過
,得花多少錢、多少時間去耗,尤其這種問題超出七天換新的保固條約。
最後雄浪的處置,至少還滿中肯的,雖不通人情但至少以前至今
看到的案例,只要在保固內都有獲得一定的免費維修的服務,雖然
有些通報了消費者保護協會,唉... 有時不知道雄浪在搞啥。
既然雄浪有在看,其實也建議雄浪多少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上來判斷事情,
今天不是用了幾個月、幾年,才剛買而已,再說了備料缺貨這可是完全
是代理商的責任。
不知為什麼,只要純日系的產品,在台灣還真的只有一家代理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