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cys070
你亮出這張只會打起來~(不據效力~還會腦羞成怒~惹更多事)
天台是整棟住戶共有~(誰都無權趕人~好好說比較好 ~)

換句話來說~今天你要用共有的地下室(假設你那棟有地下室)
一樓的說是它家的~不讓你用會如何~一樣不爽吧~

通常一般樓下不會想用頂樓啦~一來麻煩~二來要爬~
(一堆人烤肉不如去野外~都跑頂樓也有很多戒口可以把他們弄走~)

像我中秋也是在天台 上烤肉就沒人會靠背~~鄰居也都可以用~大家合合氣氣

當初為了有天台使用權而買頂樓,還比其他樓層多花了十萬塊錢.......

如果我買房子時,別人多花十萬元買一樓可有權使用地下室,我既已同意放棄使用權,絕對不會那麼沒品不爽....

當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未完善前,很多情形並非如現在大家的認知........我的重點只在於,現在這證明是否有效.......如果不確定的話,就請別再說教了,我的公民教育應該不會比大多數的人差......
     
      
舊 2006-03-29, 12:45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