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lyNews
*停權中*
 
FlyNew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nhdvd
持有者就有罪.所以夜市買100%盜版的DVD/VCD/CD,買方會被列為被告。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而且上法院通常在簡易庭速審速決.

著作權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第二款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散布意圖散布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你有聽過任何一個判決,在夜市買盜版的DVD/VCD/CD,買方會被列為被告嗎?
買方頂多被列為證人而已。

如果持有1~2份也被告,
那以後連檢察官、總統、立委、死老百姓...若持有一份XX刊物的影印文件也可以被告!
牽一法而動全身,連檢察官也不敢把買盜版的一般消費者列為被告。

法官是司法院的,但檢察官又是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檢察司的,
智慧財產局、公平交易委員會...也都是行政院的,都是互為兄弟部門。

台灣的法官沒那麼爛,比較爛的大多是檢察官,
法官會看你持有的,這部份才是法官在自由心證的。
舊 2006-03-20, 01:28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New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