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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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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gdrs
"散布或意圖散布" 而 "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只持有是無罪的,只要不要意圖散佈就好了
那個"而"字的意思是表示前項成立之下,後面那個才會成立
前面的沒有就不用討論後面的
]

"散布或意圖散布"中的意圖就讓法官心證無限擴大
散布須有證據證明你要賣或送第三者
意圖散布就只須法官心證即可成立
而怎麼讓法官認為你無意圖散布而持有
將會是不可能任務
所以不是說您的見解有誤
而是您不是法官
而法官縱有您的見解
在檢察官起訴後的業績壓力及政府面對301壓力而下的政策
判刑速度很快
而無罪的則是長達3年一直出庭
一直答辯
刑訟之苦僅次於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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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3-19, 05:0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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