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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販售出租版DVD有可能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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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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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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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News
放心好了,就算是在夜市買100%盜版的DVD/VCD/CD,買方也不會被列被告。
而販賣得利出租版dvd被告,
這是被得利的民事訴訟告訴乃論的告,
因為每個人都可以告來告去,至於有沒有罪?是要法官來判決的。
法官是依法律判決,並不是依智慧財產局的解釋或行政命令判決,
因為智慧財產局也不過是個行政部門,他們的解釋也有可能違法,
若對智慧財產局的解釋或行政條文不滿,
或認為與法律有抵觸,或侵犯人民的自由買賣權,可申請大法官統一解釋行政命令。
持有者就有罪.所以夜市買100%盜版的DVD/VCD/CD,買方會被列為被告。而且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而且上法院通常在簡易庭速審速決.
著作權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第二款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
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
重製物為光碟者
,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而販賣得利出租版dvd被告,
是被得利的
刑事
訴訟告訴乃論的告
台灣法官是除了依法律判決外,還有很大的心證空間.慧財產局的解釋或行政命令常被引申出迴異的判決結果,而且台灣司法仍相當保守.慧財產局的解釋或行政命令及著作權法多明文保護權利人.而被檢察官起訴後也有業績壓力.美國301更直指被判刑比例過低.以上等等.當你站上被告席後.就會發現.原告不出庭.這個政府及司法系統都會盡責趕快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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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光&1區&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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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9, 03:1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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