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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看清楚

引用:
作者nomad
我以前總覺得我國這法律很奇怪
沒有通知本人、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強制繼承
那天我在家裡突然告訴我欠了上億
因為某個沒有往來過的長輩過世,結果他欠的錢全部變成我的
就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我的人生就毀了!!!
這個國家真是恐怖!!


看清楚:繼承之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
「知悉」開始起算,所以你舉的例子,是不存在的
舊 2006-03-11, 09:0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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