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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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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jsh0518
應該要罰郵差
應該看得出來是教召令吧
當過兵的男人應該都知道重要性
讓九歲小孩代收就算了,
還當面受理小孩代簽父親名字
明顯瀆職。

正是我要說的
不只這樣
軍方的承辦人員也是豬頭
明知道簽收的是9歲小女孩
就不應該馬上起訴
應該先跟當事人接洽了解狀況
這樣讓9歲的小女孩莫名奇妙背上前科
難道他們不會自責嗎
如果我是這些人的主官
一定馬上懲處這些承辦人員
舊 2006-02-27, 08:58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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