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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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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郵差有錯, 把信給9歲小孩簽收.
小孩有錯, 隨便簽收郵件, 應該要叫家裡大人出來.
家長有錯, 放縱小孩亂簽文件.

而我要特別註明的, 家長的錯最大, 怎麼可以讓小孩子代簽自己的名字, 絕對是猥造文書罪.
沒有從小教導正確的觀念, 這父母是做什麼的啊, 沒盡到該盡的責任.
舊 2006-02-26, 02:1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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