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設想的狀況如下
林爸(怜北?)未按時教召,軍方查到有人代收(只知其名,未知其年齡),依法請警察前去約談製作筆錄
在這個狀況下,當然要先依法行事啊,否則到時一堆人推說阿嬤收的,一堆人說3歲小孩收的,那是不是就可以躲過去了
只是一個做黑臉(軍方)被人罵,一個做白臉(檢察官)被人讚,記者的文筆真厲害啊
另外,如果這篇報導是原封不動PO出來
引用:
|
作者piaman
前3....當天僅女童與媽媽在家,郵差按門鈴後由女童開門。女童聰明伶俐十分討人喜歡,郵差見狀交付教召令,女童代簽父親名字「林家全」收下教召令,就一直擱在客廳一隅,忘****給父親。
|
這句話看不出來跟整件事有啥關聯,是不是有誤導讀者之嫌?
跟媽媽在家?那媽媽不知道這件事嗎?
擱在客廳一隅?他家客廳是很大嗎?擺一封信會擺到不見?
引用:
|
作者piaman
前3....林家全說,女兒孝順又善解人意,平常在家就常代收郵件、帳單等,一般帳單一定馬上交給父母親,但她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教召令、心想不重要才擱置一旁沒交給他,軍方如認為他逃避教召,應衝著他來,怎能拿九歲女童祭法?
|
八月廿二日收的信,到十月多都沒人發現(如果只是放在桌上),我也只能說他家的桌子應該很亂
衝著他來?好吧,不起訴女兒,就把林爸(怜北?)抓去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