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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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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依法行政有什麼不對
最後小女孩 獲不起訴處分
又有什麼不對
國軍這樣做 一個人沒來教昭
本來就有責任
責任歸屬在於代簽收的人未告知
其責任本來就屬於她
只是因為她年幼 所以不給予處分
整案終結

請問針對該員未教昭其原因如上
跟該員未教昭 其原因不祥

各位覺得何者才是正確的做法
請勿再被無知的新聞 愚弄了

台灣人要用大腦思考新聞
舊 2006-02-26, 11:4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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