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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歲女童幫父親林家全簽收教育召集令,忘了把召集令交給父親,桃園縣後備司令部通知警方約談,並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法辦。女童被約談時一度嚇哭,心疼的林家全痛批軍方實在太離譜、荒謬!
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沒有依規定轉達教育召集令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受理偵辦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范振中接獲移送書,見被告年僅九歲,大感意外,廿四日逕予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意外 予不起訴處分范振中指出,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林女不滿十歲當然不罰,自應不起訴處分。至於女童是否真的觸法、或是否應移由少年法庭審理,後備司令部應再行查證後,再作適法的處置。
桃園縣後備司令部係去年八月廿二日,將林家全應於十月五日至「慧敏營區」報到的教育召集令,以雙掛號轉請中壢郵局送達。
當天僅女童與媽媽在家,郵差按門鈴後由女童開門。女童聰明伶俐十分討人喜歡,郵差見狀交付教召令,女童代簽父親名字「林家全」收下教召令,就一直擱在客廳一隅,忘****給父親。
軍方動大法 拿小女娃開刀林家全沒有依規定接受教召,桃園縣後備司令部追查教召令已送達、且由女童簽收,於是函請中壢警分局調查。大崙派出所依司令部資料約談林家全父女,員警半開玩笑的告訴女童犯了偽造文書等罪,會被司令部移送法辦,嚇得女童痛哭失聲。
警方製作父女倆筆錄後,將資料回覆後備司令部。司令部認女童沒有把簽收的教召令交給父親,涉嫌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成了國內第一位被軍方大法伺候的女娃兒。
林家全心疼女兒一度被嚇得不知所措,痛批軍方荒謬至極。他強調,前年第一次接受教育召集,時間雖長達十天仍準時報到,因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義務,如果他知道去年十月教召,一定按時接受教召。
林家全說,女兒孝順又善解人意,平常在家就常代收郵件、帳單等,一般帳單一定馬上交給父母親,但她根本不知道什麼是教召令、心想不重要才擱置一旁沒交給他,軍方如認為他逃避教召,應衝著他來,怎能拿九歲女童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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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找大人卻找小孩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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