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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扣款不成三天未補繳 催繳費比通行費貴
【中廣新聞網 】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明天下午上路,用路人誤闖該怎麼辦?扣款不成功又該怎麼辦,答案是準備付錢!電子收費如果扣款不成,未裝機用戶將會收到三千元的罰單,裝機用戶三天內會收到簡訊通知,如果在17天以內完成補繳,必須支付13~45元的催繳工本費,超過十七天將視同誤闖,處罰新台幣三千元,相較於捷運(新聞、網站)卡,提供一到兩次的免費補繳機會,作法上嚴格許多。(彭群弼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上路,已經裝機的用戶,如果扣款不成功,將會面臨催繳,催繳的遊戲規則比起同樣使用儲值卡的捷運,提供一到兩次免費補繳,嚴格許多。
根據遠通電收的作業規範,用路人如果因為儲值金不足,未插卡或者車上機沒電等問題,通過收費站區時扣款不成功,遠通電收將在收費的第二天以簡訊通知用戶,三天內必須到遠通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直營門市補繳,還要另外負擔13元的處理手續費,所以40元的通行費成了53元。
如果用戶超過三天沒補繳,遠通電收會在第四天以掛號郵寄方式,寄發繳費通知單,用戶可以選擇到便利商店或直營門市補繳,但是工本費高達45元,比通行費還貴!通行費加上工本費高達85元!民眾最好早早補繳
如果超過14天沒有補繳,遠通電收將會再發一次簡訊,如果超過17天沒有補繳,遠通電收將移送裁罰單位開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視同誤闖,通行費40元以及處理費45元當然也不能少!
為了解決催收工本費由誰負擔的問題,交通部在兩年前完成修法,規定由民眾自行負擔。工本費的來源包括: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掛號郵資費,人工作業費,繳款手續費等等林林總總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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