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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預訂今(十)日下午二時正式啟用進入試營運期,國道一號、三號全線二十二個收費站都將提供大、小車各一個電子收費車道。沒有裝設車上設備單元(OBU)的用路人若誤闖,將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如果走電子收費車道時速超過四十公里,警方也將開單告發。
高速公路今起電子收費,目前申裝OBU車輛約有三萬多輛,將使用國道各收費站一大及一小型車道通行,為維護高速公路各收費站區行車秩序與安全,內政部警政署昨日也擬訂應變計畫,通令國道警察局加派警力維持秩序,避免高速公路實施電子收費後車禍事故增加。各警察隊對於所轄收費站區內交通事故案件,由線上警力即時依標準作業程式處理,並將事故現場車輛儘速排除,迅速恢復行車順暢。
已裝置OBU的駕駛人,如果以為走電子收費車道就可高速過站,那可就錯了。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前,應依標誌指示預為減速慢行,並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依序駛入規定之收費車道繳費。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13款)規定,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局指出,車輛通過收費站的時速不得高於四十公里,因這個速度是安全係數上限;如果時速超過四十公里,車輛過站時極易撞上分隔島。電子收費車道都裝了自動錄影及拍照設備,過站時若超速,警方將會開單告發。高公局提醒,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位於最內側,收費站前兩公里,兩側就會密集出現ETC小型車靠左的標示牌,如果駕駛人最後仍走錯車道,過站時千萬不要停車給回數票或零錢,務必快速通過,避免後車追撞。
遠通電收提醒,一月在國道三號中南部路段試辦十天時,發現部分裝設OBU的用路人,通過收費站時忘記插IC卡,有的插了卡卻沒有儲值。今天起,只要發生收費系統沒扣到錢或是儲值金額不足,用路人除了須補繳四十元通行費,還要支付因沒繳錢被拍照的照片錢、提醒補繳的簡訊費,以及人工處理等費用共十三元;若用路人三天內不繳錢,遠通就會寄發繳費通知書,加上遠通到監理機關查詢車牌註冊地址和列印帳單,從第四天起到第十七天,作業手續費將提高到四十五元;超過十七天後,遠通就會把資料移送高公局,由警方開出三千元的罰單。
之前遠通的****也沒說,是不是有誤導消費者之虞阿
總而言之各位有裝機的小心了...
還是安全小心駕駛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