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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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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 》 國道電子收費今啟用 OBU過站速限40公里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2&nid=38445.00
轉貼自法源法律網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預訂今(十)日下午二時正式啟用進入試營運期,國道一號、三號全線二十二個收費站都將提供大、小車各一個電子收費車道。沒有裝設車上設備單元(OBU)的用路人若誤闖,將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如果走電子收費車道時速超過四十公里,警方也將開單告發。 高速公路今起電子收費,目前申裝OBU車輛約有三萬多輛,將使用國道各收費站一大及一小型車道通行,為維護高速公路各收費站區行車秩序與安全,內政部警政署昨日也擬訂應變計畫,通令國道警察局加派警力維持秩序,避免高速公路實施電子收費後車禍事故增加。各警察隊對於所轄收費站區內交通事故案件,由線上警力即時依標準作業程式處理,並將事故現場車輛儘速排除,迅速恢復行車順暢。 已裝置OBU的駕駛人,如果以為走電子收費車道就可高速過站,那可就錯了。根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2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前,應依標誌指示預為減速慢行,並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依序駛入規定之收費車道繳費。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13款)規定,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局指出,車輛通過收費站的時速不得高於四十公里,因這個速度是安全係數上限;如果時速超過四十公里,車輛過站時極易撞上分隔島。電子收費車道都裝了自動錄影及拍照設備,過站時若超速,警方將會開單告發。高公局提醒,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位於最內側,收費站前兩公里,兩側就會密集出現ETC小型車靠左的標示牌,如果駕駛人最後仍走錯車道,過站時千萬不要停車給回數票或零錢,務必快速通過,避免後車追撞。 遠通電收提醒,一月在國道三號中南部路段試辦十天時,發現部分裝設OBU的用路人,通過收費站時忘記插IC卡,有的插了卡卻沒有儲值。今天起,只要發生收費系統沒扣到錢或是儲值金額不足,用路人除了須補繳四十元通行費,還要支付因沒繳錢被拍照的照片錢、提醒補繳的簡訊費,以及人工處理等費用共十三元;若用路人三天內不繳錢,遠通就會寄發繳費通知書,加上遠通到監理機關查詢車牌註冊地址和列印帳單,從第四天起到第十七天,作業手續費將提高到四十五元;超過十七天後,遠通就會把資料移送高公局,由警方開出三千元的罰單。 之前遠通的****也沒說,是不是有誤導消費者之虞阿 總而言之各位有裝機的小心了... 還是安全小心駕駛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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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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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回數票的駕駛不要走最內車道就不會誤闖
不過,想裝的人最好一年後再裝 限速40,跟繳回收票的好沒多少,又不是把收費站拆掉車子直接100km/h開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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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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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用ETC比用回數票的方便性沒增加多少,
風險卻增加許多, 可能不小心超速被罰,可能OBU沒感應到被罰..... 我還是用我的回數票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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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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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應該規定
如果我照時速40以下過站 若偵測不到遠通自行吸收 自己技術爛還要罰別人錢 我花錢用你的服務 結果你做不到 事後卻要消費者補救真的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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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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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這樣其實整合成一個就夠了 反正大車小車可以由裝機時就設定 有拍照也不能偷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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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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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限速,何不在交流道就設,下交流道扣款,
又可兼顧到閘道儀控,這個東西真的有達到原本的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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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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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高公局提醒,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位於最內側,收費站前兩公里,兩側就會密集出現ETC小型車靠左的標示牌" 過年我去台南我是坐駕駛座那邊 我看到的是在左邊,南下北上其架一個欄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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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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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下一個階段, 民國99年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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