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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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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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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rine
嘎喵~~
那這樣壞蛋很可憐耶喵~~
寫不好還可能會被告??不能有自由評論空間嗎?? 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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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也不一定就是對的一方
被告,也不一定就錯的一方
按鈴申告,我想這個誰都會,
手指頭按下去G點, 就他奶奶個熊連環爆爆
我自己的評估,官司打起來,對方的贏面比我們小,
不過對方也還算滿有誠意要解決,那也就算了,不打不相識
這年頭有誠意要解決事情的廠商,也算稀有動物了
總比有些死爛白痴廠商,打死不回,客服差勁的行為,還要好上太多
(某T開頭的公司,2005年1月~2月過年,新春大放異彩的那家,  )
只是對於言論自由的部份,大概是目前的意見爭執點
這是可以再談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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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只能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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