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剛剛看了一下, 是舊制的今年是最後一年, 新制的規定
退伍軍人於退伍後三年內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除研究所、學士後各學
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在職專班外,其參加登記 (考試) 分發入
學或轉學考試,考試成績加分優待,依下列規定辦理;參加其他入學方式
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一、在營服役期間五年以上,退伍後未滿一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依其採
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
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十五。
二、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其役期未滿五年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
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八。
三、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者,依其採
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增加百分之二十五,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
役或除役者,比照前款服役期間規定,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
分增加百分之八。
依前項各款加分優待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
法之優待。
也就是你服役四年, 還是只能加8%, 而且要注意的是只加一次
只要這次你有上榜, 不管你有沒有去唸, 以後都不能再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