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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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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HellBug
以上皆錯誤!
法律上有所謂的法益之概念.
生命法律屬最上階,無論如何都不可侵犯.
為了保住一個生命法益而侵害另一個是不被允許的.
因為每個法益都是最上位


那本題的結論是....
舊 2005-12-17, 11:43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nnywalk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