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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以前騎車去三重時的事,那大概是10年前的事∼
那時候騎車載了個朋友去三和路找朋友,剛好遇到紅燈停下來等綠燈∼
那時正跟朋友聊得起勁時,被一台酒醉的摩托車騎士從正後方追撞∼
只聽到"碰"的一聲,轉頭一看,追撞我的那傢伙已經倒在地上∼
沒多久警察跟救護車都來了,在做完車禍現場繪製後,跟警察到醫院去看撞我的那傢伙∼
那時我跟我朋友都目睹那傢伙是酒醉的狀態,醫院的醫師也說那傢伙喝了不少酒∼
那時我跟我朋友要求警察幫那傢伙做酒測,沒想到警察竟然跟我說他不會用酒測的儀器∼
問了醫生那傢伙的狀態,醫生說沒什麼大礙,只是有點擦傷∼
當我跟警察要從醫院離開時,順口問了警察後續的處理時,警察說了讓我無法置信的話∼
警察說,還好人沒怎樣,看你們要不要拿個幾千塊錢出來(給那傢伙),擺平這件事∼
哇靠∼怎麼我從被害人成為了加害人了,這還有天理嗎??
做完筆錄後,跟警察說,我車子被撞壞都還沒求償,還要我掏錢出來,那是不可能的事∼
後來撞我的那傢伙可能知道理虧,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唉∼這就是咱們的人民保母!只會柿子挑軟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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