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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hyksos
看來......你的朋友有問題......
走在路上會隨便被流氓揍嗎?而且事後還找其他的流氓出面
可見的,你的朋友認識揍他的人,否則怎麼會找人出面解決
不是債務不然就是有仇恨關係。

傷害本來就屬告訴乃論,採不告不理原則
別奢望報案之後,要警察拿著槍去把對方給揍回來


他說的沒有錯!不告不理!

真要告的話,他們吃得了嗎!如果您遇到這種事,大可強硬的要求!

引用:
作者Earstorm
雖有疑點, 但警察看起來是沒有盡到責任, 管區之內出了流氓, 不論如何都要去處理的.


人民保母並不是一定要用 "法律" 來處理所有事件,"調解"也是一種方式!!!

流氓不是自己說了就算,對方也許認為這一方是流氓!怎辦∼?通通提報送綠島啦∼

除非有"十足的証據"去檢舉對方平日就素行不良 , 警方在列管後會以記錄上的程度判定。

不可能因為一件偒傷害案就說人家是流氓.....

所以,在這件事上,警方並沒有錯誤!有處理:調解就是優先的方式...

請就事論事!樓主下的標題是否恰當?會誤導大眾對"所有"警務人員觀感哦 ∼∼∼∼

(何不改成:來發表一下各位與警方打交道的經驗!)


--

俺也遭過小偷,俺無意間"跨區報案"....

嘿嘿!~各位知道嗎?經過"8 號分機"通報過的,絶對吃不了案!(也許還是可能會被吃掉,不過那樣的話,極高的比例會被抓到)

這是後來的管區告訴俺的,他在跟俺抱怨說:你幹麻跑錯區啦,這樣很難處理捏!...(看樣子這痞子是想吃案! )
 
當時俺住台北的新光三越南西店的後方,中山北路上不是有個中山分局麼!俺就跑那兒報案先...

值班的說俺跑錯區,就幫俺用八號分機通報另一區,然後告訴俺要去大同區的 "建成派出所"....

(中山北路的一邊的確是中山區,另一邊才是"大同區") 

接下來,就是一票人約四個條伯,另外加一個"三組"的來採指紋.... (照慣例,過了這麼多年還是沒破案!)

雖然過程有波折(那個管區的實在是....),但俺的經驗來說,他們是挺認真的看待俺的小案子....

 
結論:以後報案不要找"派出所",該找"分局"!
 
 



 
 
舊 2005-10-31, 05:0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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