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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k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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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7
看來......你的朋友有問題......
走在路上會隨便被流氓揍嗎?而且事後還找其他的流氓出面
可見的,你的朋友認識揍他的人,否則怎麼會找人出面解決
不是債務不然就是有仇恨關係。

傷害本來就屬告訴乃論,採不告不理原則
別奢望報案之後,要警察拿著槍去把對方給揍回來
舊 2005-10-31, 02:2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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