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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題~
關於那一篇
其實國外我身邊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高中老師的先生過馬路時候被撞
救護車還沒到就走了
沒有任何的證人
對方說老師的先生並沒有走在行人道上面
(這樣罪名比較輕 賠起來也比較多)
我這裡的保險公司很特別
算是政府在經營的
這個省份裡面就那麼101家
所以在辦事情上比台灣快很多
不過因為對方不承認
到最後也鬧上法院
前後告來告去...經歷大概六年才結束
因為沒證人 無法定罪
只是在賠錢方面比較多而已...
人命真不值錢
人說國外好
好在那裡?
連警察被刻意的被撞死都可以沒什麼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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