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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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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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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8125486
我有說是我是 1號車阿


其實右方車輛不一定佔有很大的勝算,
提告訴也不一定要請律師(地方法院有輔導員可以為您提供諮詢服務).

去年我也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我是騎摩托車和右方支線想左轉的雅哥對撞,
後來交通大隊判定對方的過失較多,

結果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所有損失,
我就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提"過失傷害暨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對方後來被傳喚到庭就開始態度軟化主動要求和解賠償了.
舊 2005-09-11, 04:0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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