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812548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地點重要嗎
文章: 27
有開車的人來看看吧 (就當學點經驗)

這是我在今年6月份發生的車禍啦 事情過程 我是1號車 過十字路口時有減速停車 看左右2方沒車後才起步通過行駛到3/4時被右方2號車撞擊飛離原地5公尺遠 本以為這件事故會是對方的錯比較多 他沒減速也沒煞車 但是判決的結果說我為主因 左右2方對撞 左方不讓右方 2號車為次因 過十字路口沒減速慢行

這次讓我深深的感到無力對台灣法律的失望 說我不讓他 一他的車速 我在路口時他都還不在我的視線內要我如何讓他 2號車的車速也都已超過60以上(他2各安全氣囊都暴了,我的車也被撞飛5M) 難道判決人員都沒考慮到當然的情形嗎

所以在這裡告訴大家
以後過十字路口 (在沒有紅綠燈號 主支幹道之分) 時要特別注意右方車 左右對撞 右方車佔很大的勝算 (也希望大家不要故意去欺負人阿)


但是高雄市車鑑會的判定結果就是說我不讓他是主因 這次的經驗會讓我花不少錢 車沒了 人受傷 還要陪對方車20多萬 (真是血淋淋教訓雖然心理不服氣)

心理到現在還要不要去上法院 (但心理以對台灣司法失去了一點點信心了)

事故圖

http://photo.pchome.com.tw/e8125486/071/1
     
      
舊 2005-09-11, 01:00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812548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