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金騎士-
為什麼一起告我已經回答過兩次了
顏家不是法學人士,推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那是他法律知識不足
第三句話看不懂,不過學校的過失責任絕對不可能大過陳同學
再者顏家說詞前後不一...那可能是他們言語表達的方式不良,而且又被嗜血煤體誤導,就算是言語表達有障礙的人,也可以為了公理正義呀,當然你要說是權益也行,可申張權益,也未必是為了錢。
已經說了態度惡劣 這是個人觀感,顏家覺得態度惡劣,他說了算,要告的是他又不是別人,別人覺得校方態度很好,別人的感覺,能傳達給顏家嗎?
至於是不是因為,輿論壓力才會放棄索賠,那是個人觀感,你如果堅持是的話,是你的自由,那這不代表他只是為了錢的『證據』。
而多次溝通,跟是不是本意是為了錢,一點關係都沒有,今天顏家若是沒有勝訴,人家會不會跟他多次溝通,還很難說咧,說不定跟本就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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