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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簽.
勞資以"合議"的方式達成協議的話,就是違反勞基法,好像也無藥可救.
反正就已經搞翻了
1.別簽任何文件.
2.馬上帶相關文件及證據找法律諮詢.(保留公司所有要你簽自願離職的文件,說是要考慮一下,盤損的公告,調查的結果........)
3.建議馬上採取法律行動
3.1 存證信函會同支付命令準備出手.
3.2 對付這種老闆,一定不能讓她們覺得你會算了.他們的心態就是能省則省.能騙到你最好.
一定要合法的走法律程序,跟她們拖.態度絕對要堅定.
3.3 建議找義務性的法律顧問如勞工局,確定存證信函的內容後,支付命令可以參考六法全書
,這樣才不會花太多錢,自己弄,1000搞定.全部找人弄,也要一萬多歐(非律師).
看明天結果怎樣,PO上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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