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rksnow
有彈性?當保險公司都開善堂??
那些保險公司你要保的時候規定可嚴了,身體有點問題的都不太給保!
賠的時候,惡劣一點的公司非要打官司輸了才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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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施主:即使民間保險公司再惡劣也不構成“
全民”健保滴理由吧!

偶排斥滴不是健保,而是“
全民”強迫中獎...
若是不信任民間保險公司,了不起成立公家保險公司...但也無權要求
全民參與...!
國家最高法規條文為
憲法:
此一強迫性質似乎有違憲法賦予
公民自由權力滴宗旨!
若偶沒記錯:
所有法規與憲法牴觸均屬無效...
PS:
前陣子換發新版身分證,指紋...相關法規引起反彈...
因而促使要求
大法官釋憲
同理...不知“
全民”健保...能否比照辦理...
有沒有熟知相關法律...等滴施主,提供參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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