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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失業補助條件要包括以下全部嗎??
1.参加勞保日期總和要有一年,其中有無間斷沒有差別
2.非自願性離職
3.離職證明書
申請成功後可以請領6個月XX%失業補助津貼.
以上小弟的認知沒錯吧!
接下來就是我的疑問@?
1.如果在領取的6個月內,有工作後是否就完全沒有剩下的失業補助津貼,只剩下就業津貼
2.就業津貼是失業津貼剩於領取日期的一半??例如:已經領取2個月失業補助津貼,之後有了工作,那就業津貼怎麼算??
3.如果這份工作不是當時在申請失業補助津貼所填的理想工作時,那是否可以自願性離職後再繼續請領未完的失業補助津貼
4.如果這份工作在一年內又沒了,下次符合資格領取失業津貼的條件為何??勞保日期要再重新計算一年嗎?
5.勞退新制實施後會在有任何改變嗎??
6.請領失業補助津貼期間,找到新工作後,有義務告知公司嗎??據說公司在僱用失業員工時可以請領僱用獎助津貼,不過這告知動作對我們員工來講好像沒有意義!
7.要據實已告前一份工作離職原因??假設是資遣.
8.在找到新工作後要自動呈報勞工局嗎??不呈報會怎樣??
9.請領失業輔助期間,健保可以全免對吧!可是如果之後有寄帳單要我繳費,是否只要打通電話告知健保局便可!
因為小弟預測公司再營運不佳總有一天遇的到!總不能有的領卻不去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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