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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livan1982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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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deyes
剛剛7點 還在睡夢中 我朋友突然來找我 問我要怎辦? 他說 他昨天接到一封信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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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先生:你在xxxxxx所刊登之留言已經觸犯【兒少****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公開利用電腦網路引誘.媒介.暗示****易訊息,請你收信後務必速與xx縣警察局xx分局電腦犯罪承辦人連絡,到案說明,若於日內(94年5月20日)未到案或聯絡,警方將依IP及相關資料發傳喚通知書,通知所有相關人到案,屆時恐影響 台端之名譽,並建議法院,態度不佳,從重量刑<切勿自誤>

xx縣警察局xx分局刑事組

承辦人:x先生076419071或076412704 (如不能公佈電話 我立刻自刪)
行動電話:xxxxx

※如不相信請用電話110或反詐欺專線165查詢,或利用查號臺104或105查詢,確認是否為警察機關再聯絡:高雄縣警察局林園分局刑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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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在其他論壇..看過類似討論..

其中也有懂法律的人.加入討論..
她們是說只要在網路上散佈..有關****..一夜情..有的沒的訊息..
你就觸法了...她們是有貼出法條..

然後..警察就會去查..發表文章的ip跟id..去查是誰..
如果ip是你家..id也是你註冊的..就比較不可能說不是你po的文章..

以上是我的印象..給你參考
舊 2005-05-20, 09:47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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