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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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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7點 還在睡夢中 我朋友突然來找我 問我要怎辦? 他說 他昨天接到一封信 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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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先生:你在xxxxxx所刊登之留言已經觸犯【兒少****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公開利用電腦網路引誘.媒介.暗示****易訊息,請你收信後務必速與xx縣警察局xx分局電腦犯罪承辦人連絡,到案說明,若於日內(94年5月20日)未到案或聯絡,警方將依IP及相關資料發傳喚通知書,通知所有相關人到案,屆時恐影響 台端之名譽,並建議法院,態度不佳,從重量刑<切勿自誤>
xx縣警察局xx分局刑事組
承辦人:x先生076419071或076412704 (如不能公佈電話 我立刻自刪)
行動電話:xxxxx
※如不相信請用電話110或反詐欺專線165查詢,或利用查號臺104或105查詢,確認是否為警察機關再聯絡:高雄縣警察局林園分局刑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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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後 當場驚醒 由於朋友趕著要上班 身邊也無深知法律的朋友
剛用 104查號台查詢 還真的有 這電話 ... 所以 有點相信 這封信 內文
但是 還是怕被騙 所以 來問問 大家
起因是我朋友 1.2各月 在 某網站 看到 別人 發的 啥 ****妹的一些訊息 (我也不懂總之就是 ****之類的吧 我朋友說 他看有人回 他也跟著一起回 我問他 回啥 他說他回 交流交流 +.+)
我當場臉都綠掉 而且身邊也沒認識熟知法律的朋友 剛去 看了一下條文
(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朋友老實人一個 連女友都還沒交過 ... 沒想到 ....
他說當初只是開玩笑的回文 沒想到 今天卻 收到這樣信件 . 真的是晴天霹靂..
我問他 那你回的文章還在論壇嗎? 他說找不到了 = =" (警察會把文章保留?當作證據?)
真嚴重阿 ... 所以想問各位朋友或是週遭有發生過這種事的 最後結果如何?
這種事件 是否一定會被判刑? 還是可以和解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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