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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又一個令人咋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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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eno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3
哈,太好笑了,法官是白痴不成
換他車被偷開走,不知他會怎麼判
ps那天我看節目,過失殺人在台灣不過6個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甚至可判緩刑,只要證明你不是要至對方於死地
例如把人打到重傷,再對他說"我明天再來打你"(留對方活口的意圖)
後來被打的人還是死掉,這樣也只可構成過失殺人
2005-02-18, 01:4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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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e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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